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近日通過了《福建省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9月1日起,將禁止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進入課堂。這是福建省“小切口”立法的又一次探索和嘗試。
根據《規定》,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學校的,學生應當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允許帶入學校的,老師應當代為保管,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進行教育。
《規定》同時明確,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合理的通話需求,并在加強宣傳引導的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手機管理具體辦法,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
在落實監督責任上,《規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本規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手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規定》對于保護學生正常的學習和身心健康發展很有必要。這個立法項目回應了學校和家長的普遍關注,將有力地推動學校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