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當前,語言生活日益紛繁復雜,社會語言觀念和人民群眾學習使用語言文字的需求愈加多元。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代表提出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議案,建議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盡早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2001年1月1日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保障。教育部高度重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法工作,成立語言文字立法課題組,圍繞修法工作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積極推進該法的修訂工作。2021年初,將該法修訂工作列入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年度重點工作;10月,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意見。
議案建議加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法進程,使之更符合語言生活實際,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需要。修法時,應著重考慮以下方面:進一步強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和使用原則;適當擴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調整范圍,對語言文字不僅從應用形式,還要從表達內容上進一步提出規范性要求,從重點領域及其從業人員擴大到其他相關領域及其從業人員;進一步明確各相關行業領域及從業人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外國語言文字、國家通用盲文手語、網絡空間語言文字的使用要求;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職責劃分;進一步細化獎勵和懲罰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