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紫薇
最近,新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稐l例》強化居住環境保護,對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投光、激光等景觀照明明確禁止。這是我國首部納入光污染治理條款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
近年來,盡管光污染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但目前我國在光污染防治方面,還存在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等問題。為避免光污染,深圳、杭州等多地先后出臺了一些針對性的規定。但由于“光污染”來源較多,監管涉及多個部門,且難以形成有效聯動,監管責任的不明確也容易形成監管空白,難以發揮治理作用。
此次上海市新修改的《條例》強化源頭管控,在整合現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細化,將道路照明納入治理范圍,對監控設施光源進行限制;對不同區域的照明光源亮度、照射方向、照射時長等按需采取不同規定,而且厘清了當地各部門在“光污染”治理問題上的權責歸屬,為光污染防治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特別是強化綠色照明,要求住建、綠化市容等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相關規劃和節能計劃,強調提高城市照明的低碳水平,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有利于從源頭解決光污染問題。
城市的美麗建立在尊重自然,尊重公共利益基礎之上。城市發展需要燈光點綴,更需要綠色和諧的環境。期待上海的《條例》得到有效落實,給其他地方提供有益參考和借鑒,共同治好光污染,讓城市變得更宜居,提升市民的幸福感。